TVBS 更新日期:2010/03/20 13:45







國內最多人使用的點對點分享軟體,FOXY,因為大部分電影、音樂沒有經過合法授權,這些公司集體向FOXY提告,判決最近出爐,法官判處負責人李憲明,違反「著作權法」擅自公開傳輸,判1年半的徒刑;景昌資訊科技也被判處罰金70萬。而這也是第一起,因為著作權法增訂擅自公開傳輸罪以來的開鍘案例。



想找新歌OK,找電影沒問題,所有圖片也可以全部免費下載,不過大部分音樂、影片,都沒經過授權,多家唱片公司、電影公司,日前對這國內最多人使用的點對點分享軟體,FOXY小狐狸提告。


負責人李憲明被依違反「著作權法」擅自公開傳輸罪,判1年半徒刑,營運公司景昌資訊科技也被判處罰金70萬。而這起案件,也是2007年7月,著作權法增訂擅自公開傳輸罪以來,第一宗開鍘案例。


FOXY玩家羅先生(2007.4.13):「我只要裝了FOXY之後,檔案在我電腦裡面,我只要開機,FOXY自動啟動,所有人只要有FOXY的,都可以抓到我電腦的檔案。」


就是這麼便利,只要把檔案放到共享區域,任何連上FOXY的民眾都可下載,不過這樣的軟體特性也會惹禍,一旦沒把資料移除,只要下回電腦再接上,檔案還是可任意的上傳下載,日前就發生警局筆錄外洩,還有台中市警局出監人犯個資,FOXY都能清楚搜尋的案例。


但便利加上免費,使用者還是很多,法官判決此案也認定負責人李憲明看準商機,委託威旭公司接洽網站的廣告業務,1個月營收200萬,李憲明可分得12萬的不法利益;儘管景昌資訊公司目前已登記停業,但全案仍然可以上訴,提醒民眾想好康共享,也得搞清楚來源有沒有違法,以免惹禍上身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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