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罩含游離甲醛、螢光物 溫水洗再戴


聯合 更新日期:2008/11/08 07:20 記者朱婉寧/台北報導



標準檢驗局昨天公布市售「非醫療用口罩」抽驗結果,不合格比例達四分之一,且廿件樣品中查到兩件含游離甲醛、三件含可遷移性螢光物質,長期配戴可能有害人體或引發過敏。



標檢局副局長王正輝表示,我國規定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含量不可超過七十五ppm,世界衛生組織更將甲醛列為可能致癌物。這次抽驗中,佰潔家庭用品公司生產的百合口罩、艾利美公司生產的流行口罩,被檢測出游離甲醛含量都超過一百二十三ppm,遠超過規範含量。



王正輝指出,因為甲醛有防霉及防皺功能,有些廠商會加入棉布口罩,但皮膚長期與之接觸,可能會引起刺痛、乾燥、皮膚發紅的症狀,嚴重時甚至引起肺水腫、畸胎及癌症。標檢局已勒令業者限期改善、回收或銷毀,否則將處以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的罰鍰。



王正輝表示,使用口罩前可以先聞一下,若有刺鼻異味,可以先以溫水把游離甲醛洗掉。



另外,被驗出含可遷移性螢光物的口罩,分別為品記公司的巧粧加大型口罩、菘璟婦嬰用品的加大口罩、穩瀛利得生活用品館的成人口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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