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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 更新日期:2010/02/05 04:11



〔記者黃建華/高雄報導〕「紅燈右轉3次,吊銷駕照?沒這回事!」網路最近流傳從今年1月20日起有新罰則,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昨特別澄清網路流言與實際裁罰有出入,希望網友不要以訛傳訛。



交大指出,依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53條第2項及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」規定:汽車駕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紅燈右轉,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。機車罰600元,汽車罰900元併記違規點數3點,半年內違規點數6點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。



至於紅燈越線罰900元。另外,網路流言指「走路未靠右邊罰600元」也不正確,行人走路要靠左或靠右,法令並無明文規範。



而網路訛傳「超速由現行1200-2400調高為6000起跳,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。」更是胡扯。



高速公路超速「小型車」罰3000元、「大型車」罰3500元,超速20-40公里「小型車」罰3500元、「大型車」罰4500元;超速40公里以上「小型車」罰5000元、「大型車」罰6000元。一般道路超速,「機車」罰1200元,「汽車」罰1600元,每超過20公里加罰200元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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