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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抽空去捐血可救人一命喔 ^ ^ 謝謝 !
















 


更新日期:2008/07/14 04:09
 

●捐血者年齡須在17歲以上、65歲以下,而未滿17歲,須經父、母或監護人同意,才能捐血。



●女性體重應在45公斤以上,男性50公斤以上;體重60公斤以上者,每次捐血可為500毫升。



●捐血250毫升者,捐血間隔應達2個月以上,捐血500毫升者,間隔為3個月。



●身體健康無疾病者。



有下列情況,永不得捐血



●曾患惡性腫瘤、白血病,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。



●曾有出血不止、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。



●曾有吸毒、慢性酒精中毒及AIDS高危險群者。



●愛滋病毒第一型、第二型(HIV-I/HIV-II)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。



(資料來源:花蓮捐血中心,整理:記者甘育瑋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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